安徽省強化船舶用油質量監管來源: 現貨瀝青網 原油頻道 發布時間: 2017-04-10 11:32日前從省工商局獲悉,為做好“船舶燃燒重油尾氣排放問題”治理工作,我省將對沿江、淮河等流域水上加油站(點)及船舶供油單位的經營主體和經營行為進行一次徹底排查,對經營資質不全、證照不齊或無證無照的,將依法規范和查處,進一步加強水上加油站(點)及船舶供油單位成品油質量監管。 ![]() 根據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,安徽境內水上(含農村)加油站(點)、船舶供油單位所售(供)普通柴油中的硫含量標準按以下時段執行:2017年6月30日之前每千克不得超過350毫克,2017年7月1日之后每千克不得超過50毫克,2018年1月1日開始每千克不得超過10毫克。除上述加油站(點)和船舶供油單位外,其它加油站(點)不得銷售普通柴油。一經發現,將對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依法查處。 ![]() 編輯:王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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